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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公告称,经查,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自1999年至2003年末,龙涤股份向银行累计借款111940万元,提供给龙涤股份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中:1999年76530万元,2000年16800万元,2002年7410万元,2003年11200万元,在此期间累计还贷38590万元,2003年末资金占用余额达73350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龙涤股份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且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难以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对龙涤股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日,龙涤股份(000832)发布《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依据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计提减值准备的现金会计政策,采取个别认定法对控股股东龙涤集团的应收款项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0%.并对200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02年度的利润及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的相关项目,2002年度调整前盈利3487万元,调整后巨亏31969万元;与此同时,公布的2003年年报显示,龙涤股份巨亏19663万元。
会计师为重编后的2002年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新编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2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2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鉴于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龙涤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重新编制了2002年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我们需对其重新编制的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这些会计报表的重新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此前,龙涤公司已经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经本所审计并于2003年3月28日出具中兴宇审字(2003)503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龙涤集团拟进行改制,本所初次接受委托,对龙涤集团的2003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龙涤集团账务核算中有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的银行借款。由于龙涤公司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在以往审计时未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向本所确认的各年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