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随着东方电子(000682)2001年报的对外披露,引得中国证券市场沸沸扬扬的东方电子舞弊一案的基本情况已初见端倪。据中国上市公司咨询网(http//www.cnlist.com)2002年4月30日发表的“谁来为东方电子(000682)‘埋单’”一文介绍:“10亿元,一个普通投资者难以想象的股票市场资本所得收益,被东方电子用4年的时间装进了主营业务收入里,借以支持其高昂的股价,借以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现在,泡沫最终还是在监管部门的调查中破灭了。但留给人们的疑问还是不少,从1997年到2000年的四年时间里,东方电子的行为为何没有被发现?谁又来对东方电子虚高的业绩负责呢?”。笔者认为:为该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均难逃其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均未能从其鉴证的三大会计报表中发现其舞弊的蛛丝马迹。本文拟通过对该公司2000年度对外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注释的分析,来具体说明东方电子舞弊的蛛丝马迹,以期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时的高度重视。
一、东方电子的行业背景
东方电子公司在200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所处的行业是信息技术业。…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力调度及工业自动化保护设备、电源、工业控制系统、专用仪器、汽车电器、化工材料、计算机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网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量计费系统、智能化一次开关设备、计算机键盘等7大系列280多种产品”。
由该公司的行业背景和经营规模,我们知道该公司属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抵减因购买原辅材料、支付运费而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下面,我们就从增值税的角度来分析东方电子舞弊的蛛丝马迹。
二、增值税款的巨额误差
众所周知,我国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抵减企业因购买原辅材料、支付运费而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应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上缴国家税务机关。除销售或进口特殊货物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率均为17%(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为10%)。具体到东方电子,我们可以从其2000年报附注中得知:该公司“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按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7%)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应交税金”。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我们知道:增值税只有增值部分才纳税。在这里,增值部分主要是指已售产品或工业性劳务的销售收入与当期所购进原辅材料的差额。
为推断东方电子2000年度的增值额,我们首先从东方电子2000年度披露的利润表中查得其“主营业务收入”为1,375,017,811.58元①;其次从该公司2000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我们知道该公司“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年初数分别为:34,271,051.51元、7,521,838.91元和34,688,906.63元,其年末数分别为:37,758,006.34元、30,811,593.74元和73,310,404.20元②;最后从该公司2000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中,我们发现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63,198,123.86元。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逻辑关系,我们可以推断该公司2000年度的增值额至少③应为:
1,375,017,811.58-[34,271,051.51+(463,198,123.86-0-34,688,906.63-37,758,006.34)+(30,811,593.74+73,310,404.20)=845,873,551.24元
如果我们用上述增值额乘17%,再减去“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所包含的运费进项税额,我们即可得到该公司2000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④。由于我们无法从会计报表附注中找到该公司2000年度计入“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运费金额,因此我们假定该公司2000年度的“营业费用”63,985,453.48元和“管理费用”59,277,729.88元均全部为运输费,由此计算出比实际结果小得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
845,873,551.24*17%-(63,985,453.48+59,277,729.88)*10%=131,472,185.37元。
在明确东方电子2000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后,下面我们再分析2000年度东方电子的增值税款缴纳情况。
根据东方电子2000年度披露的现金流量表,我们知道:东方电子2000年度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款”为19,899,773.50元,与上述应纳增值税额相差111,572,411.87元。是不是该公司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