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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贷款转手4公司 资金旅行敲响银行内控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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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一笔4000万元的贷款在一天之内竟然转手3家公司,脚跟还没站稳又被划到第4家公司:这一奇特的“资金旅行”现象出现在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楚原一案当中。

  5月10日,陈楚原第三次站在了被告席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补充提起公诉。此前,他曾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挪用公款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受审。专家分析,此案所反映的“资金旅行”现象目前在我国一些金融机构比较普遍,这凸显了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缺陷以及相关法律的漏洞。

  “资金旅行”造就金融机构表面“效益”

  在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楚原一案当中,“资金旅行”的过程是这样完成的:2003年5月,为帮助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陈楚原以其掌控的东区公司的名义从某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贷款4000万元,随后以“借款”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由宏欣公司以“购楼款”的名义将该款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最后将钱划到骏鹏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其贷款。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复杂的“资金旅行”模式并非陈楚原的首创。一些银行在贷款无法回收、造成呆坏账的情况下,也会采取这种“放新贷还旧贷”的方法,应对上级部门审核,营造“效益良好”的假像。一些企业也乐于“配合”,频繁地取新贷还旧贷,制造“还贷及时”的“良好信誉”或者“有还款能力”的“雄厚实力”。由此导致一笔资金在较短时间内几易其主的“资金旅行”频频发生。而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种弄虚作假制造表面繁荣的“资金旅行”难以及时识破,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敲响了警钟。广东发展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突出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制衡,商行银行普遍执行行长负责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另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过轻也是此类弄虚作假行为频发的原因所在。一位长期受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虽有“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但一般都量刑较轻,不能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而且,不少银行在出事之后,对相关责任人不予追究或处理较轻,这些都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商业银行容易出现三种风险:贷款质量下降、损失增加、经营亏损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引起的信用风险,从业人员欺诈与越权经营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决策管理层缺乏科学管理和经营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等。这些都需要依靠严格的法律来制约,而不能采取“大事化小”的轻描淡写态度。

  “金融神秘主义”给犯罪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一位长期关注陈楚原一案的律师说,金融界至今没有真正走向市场化,金融界的一些事情总是弄得“神神秘秘”,讳莫如深,殊不知,正是这种“金融神秘主义”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2000年1月,陈楚原与其部下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主题是如何“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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