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上海贝岭股分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错误分析
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一项正确、及时的会计信息,能给住处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一项虚假的会计信息,也会使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决策,从而使其受到经济损失。为此,在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会计信息失误的相关责任,以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的刑法、民法以及相关的专业法规中,也都明确地规定了会计信息失误时,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以保护住处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的刑法、民法以及相关的专业法规中,也都明确地规定了会计住处失误时,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但是由于会计住处失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旦出现虚假会计信息如何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等,在实践中还缺乏借鉴依据。下面根据1998年发生的一件会计住处更正的案例,来分析我国会计信息失误的相关责任问题。
一、案件的由来
1998年9月25日,才挂牌上市一天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岭公司,证券代码为600171)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在其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每股税后利润的刊登有误,现特此更正。此公告一登出,当天贝岭公司的股票就停牌半天。下午复牌后,股份一路下跌,给部分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对此,许多证券投资者颇为迷惘与气愤。迷惘,和气愤之余,他们不禁要问,经过上市公司、证券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多重机构审核的重要公司的会计住处为何还会出现发此不可理解的重大错误?证券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有重大错误而产生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证券投资者应该向谁来讨一个说法?
二、贝岭公司上市盈利预测报告披露中存在的借误分析
(一)有关上市盈利预测披露中存在的错误
1、8月12日,贝岭公司公布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有关系股盈余做了如下列示:
贝岭公司盈利预测表
……
第六项——每股盈余
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33%所得税计算0.3849元/股
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15%所得税计算0.4331元/股
2、9月23日,该公司在两大证券报上公布的《上市公告书》第11项第3点有关每股盈余做了如下列示:
“第11项‘重要事项揭示’第3点:经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安(98)第750号盈利报告审核,本公司1998年预测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1442.36万元(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12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3849元”。
3、9月25日,该公司在两大证券报上刊登更正说明,内容如下: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23日刊登的《上市公告书》中,第11项“重要揭示”的每3点刊登有误,现说明如下:经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8)第750号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本公司预测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1442.36万元(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12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8月份发行每股加权税后利润为0.45元;按发行后总股本全而摊薄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3424元。”
从以上原始数据的列示可以清楚地发现,贝岭公司在上市盈利预测的披露中存在以下两点错误:
(1)根据更正公告,贝岭公司每股税后利润(1998年1-6月份按实际税负,7-12月份按15%所得税率)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正确数据应为0.3424元。也就是说,在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列示的每股盈余(1998年4-6月按实际税负,7-12月按15%所得税计算)0.4331元是错误的。这意味着在招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关于每股盈余的计算错误额为0.09元(0.4331-0.3424)。
(2)上市公告书第11项第3点存在的犯错误在于将所得税15%下的每股税后利润的数据用所得税33%下的每股税后利润的数据来代替,京戏成0.3489元/股,公司在更正公告中说明了这是刊登错误。然而,却没有说明在报股说明书盈利预测表中每股盈余0.4331元本身是错误的,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这样给投资者形成的概念是该公司的第股盈余只高估了0.04元(0.3849-0.3424),而不是实际中高估的0.09元。可见,该公司的更改公告在某种意义上讲并没有完全提示盈利预测报告中存在错误的严重程度。
(二)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住处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每股盈利是一包含综合住处的会计数据,投资都往往根据这个数据结合市盈率给股票的价格作出一个自己心理价位的判断。即股票价格=每股盈余x市盈率,所以,如果每股盈余的数据存在较大的偏差,就会误导投资者,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且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贝岭公司的股票在上市交易以后,由于盈利预测报告的乐观估计,其市盈率将近50倍左右。为此,投资者趋之若鹜,从一开盘就高开高走。如果按盈利预测高估0.09元算,相当于高估股价4.5元/股,以1000万股的换手率计算,,是投资者就可能多告诫了4500万元。可见这个过失相当严重。由于公司的更正说明给投资者形成的概念是每股盈余公高估0.04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该股票的心理价位会下跌2元左右。事实上,当公司更正公告结束,重新于当天下午复牌后,开盘价就跳空,以16.50元/股的价格低开,最低价至15.80元/股,最后于16.09元/股报收。与更正前的收盘价相比,下跌1.10元,下跌幅度达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