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承办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工作次序与要求。它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终结等四个阶段。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以下几个制度方面的控制:
1.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必须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小组内应指定一名成员兼任廉政监督员,应明确组长、主审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组长和主审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资料收集、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质量基础工作负责,并对审计小组成员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小组成员是否廉洁奉公进行监督。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实施前,应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资料等,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防范审计风险。
2.实行审计公示和回避制度。审计小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公布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组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同时公布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应予回避。审计回避制度,是保证审计实施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
3.实行审计业务三级复核制度。项目主审对审计小组成员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计组长对项目主审提交的初步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计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及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