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 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 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 定、证明和监督。 ( 一 ) 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 以及预算外收支。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 主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 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 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16条和第17条又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 ) 和不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 以及预算外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进行审计监督。 ""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 导下 , 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 计结果报告。 ""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 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 , 对本级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 审计结果报告。 " 由此可见 , 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 面的审计监督 : 一是有权审计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预算的执行和 汇总的决算 ; 二是有权分别审计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 三 是有权审计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 四是有权审计本级各部 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 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财政收入既包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 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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