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规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力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力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监督能力有限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架构中,内部审计所担任的角色并未能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分别设有审计局和审计处,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有效的审计标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审计的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内部审计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及时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审计标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的审计标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许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于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如在审计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及工作程序的设计、审计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
(三)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如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没有审计部门人员的参加,贷前调查资料也不需审计部门的审查等。特别是,面对商业银行业务日益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内容却变化缓慢,已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现代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