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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利润和利润分配审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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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关于利润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出来,有关利润的相关计算公式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1年算起,连续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在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从第6年起应从企业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金中弥补。”另外,《公司法》也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应该查明是否企业有未按规定弥补亏损以增减利润,以及任意提取公积金的的情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或任意弥补亏损,以及任意提取公积金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据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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