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观察是审计取证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察看。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运用观察取证得心应手,且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审计证据,而有的则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是未真正掌握审计中观察的技法所致。现结合自己的实践,归纳出审计中的观察“四法”。
一是“障眼”观察法。即审计人员在观察前,不打招呼、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意图,按照掌握的线索和发现的疑点,找个“空隙”,采取“随便走走,转转”形式,寻找观察目标,并及时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事项、内容和结果等,以获取有力的证据。通常“障眼”法是在被审计单位不积极配合或审计机关配合纪委查处案件时使用,在实际运用时往往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是“定序”观察法。即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观察。或由上到下,或由近及远,或由点到面,或由外到里,“定序”观察易把握,是审计人员最常用的观察取证的方法之一。观察时,应细致认真,如清点固定资产时,应看清楚型号、数量、运行状况,是否与报送的盘点账册相符。
三是“寻根”观察法。即对被观察对象,从头至尾,追根寻源,以获取有效的证据。此法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与询问取证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审计人员可以一边观察、一边询问,并同到现场的被审计单位分管人员或具体承办人员,弄清相关事项的过去与现在,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