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弱化的表现
1、项目安排上,同级审计陷于瘫痪,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成为审计盲区。对单位一级财务部门的审计往往没有被列入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偶尔进行审计也是迫于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而草草了事,对单位其他同级部门的审计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
2、审计方式上,多采用就地审计及“参与式”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就地审计可以深入实际,便于调查研究,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审计人员随时对有疑问的问题展开讨论;审计方法和手段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条件限制;查证过程在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于透明化。“参与式”审计常使审计过程变为持久的、无原则的谈判,大大削弱了监督力度。
3、审计过程中,重要审计步骤疏于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忽视账实比较和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对设备、物资采购的监审局限于招标过程,对项目立项、合同执行等情况不去过问;基建工程审计方面,事前立项、事中变更、工程量复核、施工合同履行等情况都被忽略。
4、审计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未充分披露。对本单位或下属部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持默许甚至纵容态度;对个人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不报告;对审计中所发现的违法违规、奢侈浪费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隐患等问题避而不谈。
5、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难以落实。重审计、轻落实,认为审计报告提交后审计工作就大功告成,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己无关,缺乏后续审计意识,使审计成果付诸东流。
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的辩证关系
认清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的辩证关系需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审计职能由当初的单一化(经济监督)向现代的多元化(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发展,并没有改变监督作为审计首要的、基本职能的地位。任何客观公正的评价、合理的建议都必须在全面细致的检查、监督基础上才能作出,离开了监督职能,服务职能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知难而进原则。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履行监督职能具有一定的困难,但内部审计具有群众性、针对性、及时性、经常性等特点,能更有利于开展事前、事中审计。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采取措施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不是因噎废食。
3、实事求是原则。“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的转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