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规程》规定,内审报告应分为三部分,即基本情况部分、存在问题部分、处理意见及建议部分。有的审计部门往往把“处理意见及建议”部分改写了“整改建议”,这种做法有逐渐蔓延、成为惯例的趋势,造成了内审作用的弱化。
一、内审处理意见及建议不规范的弊端
在内审报告中不提“处理意见及建议”而提“整改建议”,这种做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混淆了阅读对象。内审报告是内审人员向派出行领导的工作汇报及建议,其阅读对象是派出行领导,“整改建议”是内审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整改建议及要求,其阅读对象是被审计对象。二是没有回答领导关心的问题。领导在阅读内审报告后,掌握了被审计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最想知道的是审计对问题严重程度、危害性的评价以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就是要明确回答这些问题,而“整改建议”则偏离了主题。三是造成了内审
作用的弱化。“处理意见和建议”属于决策建议,是建议领导在掌握了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后应该采取的措施,而“整改建议”属于操作建议,是建议被查对象为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如果把“处理意见和建议”改写成“整改建议”,其结果往往导致内审报告送领导阅后只能得到领导原则上的几句肯定,而得不到其对实质行动上的支持,达不到内审部门预期的目的。这也是内审部门总是觉得自己单打独斗,权威难树立、结论难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从审计准则的角度看,欠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是不规范和不完整的。
二、内审处理意见及建议不规范的原因剖析
造成内审部门提“整改建议”而不提“处理意见”的原因有多种。首先是主观上忽视。部分同志忽视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赋予内审部门的建议权,认为说了也没有用。其次是依据难找。内审成立以来,虽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内审程序、方法、依据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但在内审查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