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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迹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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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也是审计的前提。当被审计保险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出现不合理的迹象时,审计人员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财务状况不合理迹象有:贷款到期不能收回;保险责任到期不能偿付;利息不能收取或负债成本高于资产收入;投资的资本或资产现值低于设置时的价值;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规范、运用方向不合理;资不抵债:“应保费”到期收不回来,或发生部分赔款抵交保费、或拖延不交,“应收保费”被锁定在不可保危险之中;主要财务指标恶化;账务反映失真、人为调账;储金、准备金账实不符;账外账;利费倒挂。经营活动的不合理迹象有:被保险人先出险后投保、冒名顶替骗赔、编造假证骗赔;承保时对风险责任规范不明确,特殊情况不加批单,出现赔偿争议时,保险人蒙受损失;不坚持验标的承保,一概照抄账本;从业人员不执行规定的费率,承保一开始就存在损失;资金运用项目选择、业务发展规划和新险种开办等业务决策上的失误;管理松弛、内控无力、设备故障导致贪污、盗窃、舞弊案件以及设备错误或失效运转;经济体制。结构和产业调整带来的如利费倒挂物价波动形成险种亏损,决策者为扩大“领地”或收复“失地”的贷款,高成本投入无赔款退费;新的保险领域和新险种的开发以及电算化网络的使用将同时增加成本费用开支,导致亏损;还有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等。

  对寿险公司而言,以下迹象对持续经营假设可能更为相关,超额投保或套低交费标准;新单保费特别是持续保费的收缴不及时,有的甚至趸交计算而推迟交费,造成利息损失;保险队伍中的不法分子挪用或贪污公款;少数营销代理人员偏重于高额佣金,不顾保险的利益,变相解释条款,帮助投保人钻空子;还有部分出险保户、虚报、假报案件,冒名顶替,制造水分。费用支出过大,审核把关不严。超支现象严重,还有上缴资金滞后,保值增值难以保证;未能达到最低法定资本、预警指标临界值;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监管机构已对保险公司不审慎经营表示关注或采取行动。这些不合理迹象很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

  审计人员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存在疑虑时。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判断被审计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审计人员实施的程序有: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核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期后事项;与被审计保险管理当局分析(讨论)未来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及其他财务预测;分析最近的期中财务会计报表;检查遵循债务协议条款的情况;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向保险公司的法律顾客询问有关诉讼、索赔及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法律事项;函证关联方或第三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详细情况。评估财务救助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查阅保险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检查法定资本要求的遵循情况。

  关注错误和舞弊

  错误是指财务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这是一种过失行为;而舞弊是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是不法经济行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保险公司中错误与舞弊的形态。导致财务会计报表失实的错误形态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和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利用接近财物的职务之便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不假定被审计保险管理当局是诚实的,也不假定是不诚实的,而是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

  此外,还有以下可能会导致错误或舞弊的迹象。应当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被审计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如保险公司管理当局由一人或少数把持,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组织结构极为复杂,且组织程序不合理;对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迟迟不加以改正;会计人员长期不足或离职率高;经常更换法律顾问或外部审计人员。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如所在经济环境和行业不景气;因业务发展过快而导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成果不佳并且不能完成预定目标、大量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产品和行业。存在异常交易,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支付给律师与法规顾问的酬金显著不合理。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证明交易的凭证不适当和存在凭证不足及篡改凭证的现象、会计处理不适当和存在调账过多及未按正常程序记账的现象、与被审计保险公司有关的单位的函证回函与账簿记录不一致、被审计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对审计人员的询问无法说明理由或理由不适当。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错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序。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错误或舞弊是否存在。如果错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和纠正,审计人员应当考虑重新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要时,应当修正或追加实质性测试程序。对涉及错误或舞弊的保险工作人员,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对违反法规的特殊考虑

  和一般企业相比较,保险公司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一方面对其有约束的法规和监管更多更严。另一方面,其本身违法违纪的动机和可能性更强。错误和舞弊一般是针对个人而言,违反法规则是针对法人,而且后者较前者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更大。

  第一,了解审计保险公司适用的法规及其遵守情况。通过向金融监管机构咨询,管理当局询问。与管理当局商讨和其他审计人员商讨保险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遵守法规所采用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可能对经营活动、纠纷处理。报表信息产生的重要影响。

  第二,关注可能表明被审计保险公司违反法规的情况。审计人员通过向监管机构咨询、向保险公司管理当局询问和商讨、与其他审计人员交流,并在获取相应证据基础上,确定以下情况可能对财务会计报表重要金额及披露事项产生影响且可能表明有违法违规情况:受到监管机构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调查或处罚;向顾问、关联方,员工或政府工作人员支付不明服务费用或提供贷款;支付异常的佣金或代理费用;资金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异常的现金收支;收付款项缺少适当的交易控制记录;会计系统不能提供适当的审计轨迹或充分的证据;交易未经授权或记录不当;媒介的有关评论。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有账外经营

  1.别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相对独立交易而言的。所谓独立交易是指非关联方之间,按照公允价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交易。而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但不一定收取价款。关联方是指财务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面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如何识别关联交易需要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关联方交易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关联方交易的各方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股权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联系;二是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出现。

  为获取关联方交易的证据,审计人员主要执行的程序有:审阅被审计保险公司管理当局出具的声明书,从轧打全辖报表入手,看所属部门、属企业各项业务是否并入大账;根据已知的关联方名单和检查中发现的较陌生的关联企业、个人名称,关注他们之间的交易;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授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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