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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指出: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审计事项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二)社会公众关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随着李金华审计长《删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掀起的审计风暴影响力日益空前,审计结果公告倍受关注。同时,也为审计结果公告的模式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什么是审计结果公告模式,又如何应用这些模式呢?我们以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模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模式一:开放型
即把审计结果以一定的方法向比较开放的空间公告的模式。具体有:将审计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通过互联网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举办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形式。
开放型模式一般适用高级审计机关公布重大的审计事项。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审计的事关国民经济、改革发展成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收支等项目,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对象。这种项目结果公告模式的特点是: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对审计机关自身的要求很高,有严格的 审批程序,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模式二:保守型 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审计结果的模式。主要形式有:对被审计单位公布;将审计结果公告以审计通报的形式发布;在重要会议上通告等。
保守型模式是比较常用的,适用于一般基层审计项目的模式。这种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