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审计实务
审计实务  
会计实务  
企业会计
常见问题 费用核算
负债类 会计报表
基础知识 收入和利润
特殊行业 资产类
所有者权益类
外企会计
常见问题 费用核算
负债核算 会计报表
利润核算 收入核算
外汇核算 资本核算
资产核算 更多...
百度主题  


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研究

 

查看正文

  审计结果公告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指出: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审计事项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二)社会公众关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随着李金华审计长《删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掀起的审计风暴影响力日益空前,审计结果公告倍受关注。同时,也为审计结果公告的模式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什么是审计结果公告模式,又如何应用这些模式呢?我们以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模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模式一:开放型

  即把审计结果以一定的方法向比较开放的空间公告的模式。具体有:将审计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通过互联网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举办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形式。

  开放型模式一般适用高级审计机关公布重大的审计事项。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审计的事关国民经济、改革发展成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收支等项目,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对象。这种项目结果公告模式的特点是: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对审计机关自身的要求很高,有严格的 审批程序,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模式二:保守型  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审计结果的模式。主要形式有:对被审计单位公布;将审计结果公告以审计通报的形式发布;在重要会议上通告等。


保守型模式是比较常用的,适用于一般基层审计项目的模式。这种模 式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