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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审计实践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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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来,沈阳军区各级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从物资采购需求申报、资金预算安排、组织询价签约、实物验收存储直至经费结算管理,对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有效地强化部队集中采购意识,狠抓钱物转变环节监控,促进采购行为规范管理,提高了物资保障效益。

  一、集中采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集中采购精神理解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完全忽视或没有意识到集中采购要求军需(物资)部门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参加采购活动,实现采购方、供货方、组织方三方相互鉴证、制约,共同对整个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主管领导“一支笔”没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对物资采购资金结算进行严格的把关,一些符合集中采购要求的物资采购没有通过集中采购渠道,出现了个别采购价格高于集中采购价格,虚增采购、虚假采购、高档采购等问题,甚至干脆以自购价格低的名义逃避集中采购。

  2、部门之间利益纠葛直接影响集中采购实施绩效。集中采购实现了军队物资、营房、卫生等部门共同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下,个别部门独自说了算的现象。采购活动的组织、决策程序更加透明,责任分工更加详实,必然给过去所谓的权力部门带来阵痛或不适应。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中,部门之间对集中采购的意见分歧较大,各持己见,推卸责任。

  3、物资采购组织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物资采购组织部门没能实现对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仅停留在合同商洽、签约这一局部环节上,个别组织部门认为部队与供应商签约后,服务费收到账面,自己任务就算完成了,对于合同履约符合程度的调查,货物进场验收的监理,保证金依法收取等相关组织管理责任没能有效行使。如物资进场验收时,没有到场进行监理,完全将验收权放给采购方,事后采购方与供应商就质量问题出现分歧时,自身没有确凿证据,无法进行有效调解。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为回避矛盾,在集中采购政策上搞变通的违规问题。

  二、集中采购审计采取的主要对策

  1、狠抓领导机关的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形成抓机关促基层、抓大头促全局的良好态势。军区每年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要求各级从机关物资采购和取暖煤、药材等大宗物资采购入手,通过加强对机关物资集中采购审计监督,既规范了机关采购行为,也为广大基层部队做好示范作用,自上而下地强化管理,使集中采购精神在各级机关、部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群众关注的、易出现问题的大宗物资采购入手,采取抓大带小的方式,逐步促进所有类型物资采购管理公开、透明、高效。

  2、搞好采购需求申报审计,督促采购安排合理合规。从集中采购管理源头抓起,力争采购需求申报科学合理,资金预算安排合规有序。与物资部门密切配合,在集中采购招标、谈判、询价前,对采购方上报的采购需求要素,参照历年上报情况和实地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定。属于重复采购、超标准采购的,从勤俭建军的角度要求采购方予以压减;属于质量标准要求过高的,及时与采购方进行沟通,从减缓经费保障压力的角度,审定物资质量标准的底限,合理降低质量要求,实现经费保障最佳效果。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经费预算安排审计,对集中采购预算安排进行审定,要求集中采购的资金预算必须列入集中支付,按照要求统一结算管理,强化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对采购资金结算的有效监控。

  3、搞好采购资金结算审计,督促采购管理规范高效。任何形式的采购活动都要进行资金结算,只要把住资金结算这一重要关口,所有的采购活动都能规范到法规、政策要求上来。审计人员把采购资金结算管理作为经费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审查采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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