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案例 > 正文
税务案例解析  
资源税 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进出口及涉外税收
契税筹划 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其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财务案例解析  
会计 帐务
出纳 记账凭证
结算凭证 会计账簿
基本存款 银行本票
票据代理 票据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 日清月结
挂失止付 保管制度
汇兑凭证 三方交易
广告位置  


未签劳动合同 多缴13倍税款

-筹划误区与失败

 

查看正文

  近日,市民王先生拿着税单一个劲地抱怨,2000元的“工资”,因当初未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多缴了10多倍税款。

  原来,一个月前王先生应聘到了某家电修理分公司,因总公司原因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决定每月多支付王先生200元作为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王先生也未在意。一个月后,该公司要求王先生到地税部门开具劳务发票才能拿到工资。去了地税部门后,王先生被告知,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扣税,所得到的200元补偿还抵不上多缴的税款。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