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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筹划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企业涉及到不动产销售方面的经济行为较多。由于不动产销售一般金额较大,涉及的税种多、税负重,如何根据不动产销售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支出,日益为各企业所关注。现举例说明企业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筹划方法。
例: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月有一幢自建的商品房准备出售给金叶股份有限公司。该商品房开发成本及费用为3600万元,经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双方约定按评估价8000万元作为商品房出售成交的公允价格并签订销售合同。明星公司销售该商品房涉及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金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亿元,由四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出资比例各占25%,金叶公司购买该商品房是自用,购买该商品房涉及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契税税率为4%。

一、明星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纳税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8000×5%=400(万元)
(注: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按此文件规定,自建不动产和外购不动产在销售纳税时是有区别的,外购不动产在销售时实行余额纳税,自建不动产在销售时没有减除的规定,应以购买者支付给纳税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本案例商品房为自建不动产,应按销售价8000万元作为营业额全额计缴营业税)。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0×7%=28(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400×4%=16(万元)
4.应缴纳印花税=8000×0.05%=4(万元)
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1)扣除项目金额=3600+400+28+16+4=4048(万元)
(2)增值额=8000-4048=3952(万元)
(3)增值率=3952÷4048×100%=97.6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952÷40%-4048×5%=1378.4(万元)
(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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