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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环境研究分析


税收执法环境,是指与税收法治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执法的难易程度和最终落实程度。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直接影响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因而,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对税收的影响至关重要。当前影响税收执法环境的因素主要有:税收立法环境尚需完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亟待加强提高。
一、税收立法环境存在问题
(一)、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缺乏稳定性。
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外,大多数均为暂行条例,暂行办法等低层次的法规和规章,且这些法规草案和规章处于经常增补、修改和变动之中,缺乏稳定性,显得刚性不足、柔性有加,既缺乏税法的严肃性又不具执法的稳定性。同时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不够也导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使得财政部、国税务总局不时以部门规章,地方立法机关不断以行政法规或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调整,这种缺乏超前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直接导致了《立法法》与税收法定主义的严重不协调。
(二)、税收立法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需与求严重脱节。
1、一些明显落后于时代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止,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疑点、难点问题层层请示费事费力,影响税收执法的及时有效进行。如:市场经济和内外部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使继续执行内、外资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成为阻碍外资、影响外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瓶颈”,远远背离了当初立法的初衷,因而,急需制定统一的所得税法。又如许多税种都是计划时代的产物,与现行经济严重脱节,更与国际税收相背离,却依然存在实行,致使税源缺乏,造成人为执法困难,越来越难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应尽快予以废止。
2、内部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税企双方信息掌握不对称。因为大量短期经济行为的存在,导致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且均按内部红头文件下发,如:减免税及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等等,由于有关红头文件只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阅,纳税人要么不了解,要么了解的时间滞后,使得在纳税人的印象中,税务机关不是按税法征退税,而是按红头文件征退税,使纳税人有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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