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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活动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避税。”企业做假账偷税漏税的行为各国普遍存在,而在我国表现尤甚。究其原因,有税法本身的漏洞问题,也有税收机关执法不严,收入情税、关系税,甚至极少数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窜通谋取私利等等问题,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尚未确立,也就是依法纳税无尚光荣的社会氛围和自觉意识尚未形成。有些企业利用一切手段,通过做假账,任意调整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具体手段多种多样,本文仅仅揭示了其中一些比较常见的偷漏税手法。
一、利用工资费用做文章
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费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工时及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工资总额,计入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多列费用、少缴税的目的,在工资费用的核算中做足了文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列工资费用
所得税扣除办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有些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或在年内每个月里,通过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虚列一些实际上并不准备发放的工资费用,增加费用支出,减少利润。
2.把不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列入工资费用
例如,为已出售的住房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列入本企业费用。再如,一些企业把应由职工自己负担的养老保险金部分,连同企业负担的部分一并列入企业的期间费用,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利用往来款项偷漏税
往来账户常常被企业用来隐匿收入,转移利润,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因此有企业的“避风港”之说。以工业企业的有关业务为例,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往来账多计提坏账准备
主要手段是,收到销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xx公司。待实现销售时,再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并将应收账款长期挂帐,这样企业年末多计提坏账准备,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一般情况下业务量较少但数额较大,因此在税务检查中较容易核查。但却常被忽视,做不到查深查透。
2.关联方之间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虚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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