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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税收筹划从本质上讲,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范畴。那么,它当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必须以企业或者投资者财产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的追求目标
[ 撰文 胡俊坤 ]
曾几何时,无论是纳税人,还是财税专家,都认为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应当是少纳税款与降低税负。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显然是可笑的,因为经过多来年的探讨和研究,人们的认识已经逐渐统一了,即税收筹划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宗旨。
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让纳税人多缴纳税款,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但是只要纳税人从这一方案中所获得的利润是最大的,那么,其方案仍然是最佳方案。
从最少纳税、税负最低,到利润最大、收益最大,无疑是认识上的进步。但关键的问题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宗旨真的是利润最大化吗?为了方便问题的讨论,我们不妨先看下面的税收筹划案例。
某投资者拟进行投资。经预测,投资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6万元,不包括工资的成本费用20万元,预计用工8人,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投资者考虑企业规模较小,不可能设立工会组织,同时,预计企业也不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及职工福利费。
投资者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选择成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二是选择成为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投资者选择第一种方案,即设立成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企业尽管不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福利费,但是仍然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标准的14%和2.5%计提两项费用,并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但是,由于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因而不得计提工会经费,同时,投资者个人也是企业的员工之一,因而,企业每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0万元-20万元-0.16万元×12×9人×(1+14%+2.5%)=-0.1312万元,企业不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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