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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从而减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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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员称,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前提是,形式上符合税法的规定。 转让定价避税及其陷阱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 A 公司和 B 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 B 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 A 公司,有联系的 B 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 A 公司利润,减少 B 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 A 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 B 公司(为的 A 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 46 万元,销售成本 122 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 23 。 44 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 8 。 90 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 B 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 + 费用 + 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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