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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多缴13倍税款


  近日,市民王先生拿着税单一个劲地抱怨,2000元的“工资”,因当初未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多缴了10多倍税款。

  原来,一个月前王先生应聘到了某家电修理分公司,因总公司原因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决定每月多支付王先生200元作为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王先生也未在意。一个月后,该公司要求王先生到地税部门开具劳务发票才能拿到工资。去了地税部门后,王先生被告知,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扣税,所得到的200元补偿还抵不上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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