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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节税两招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所得额的计算中,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物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准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服务易服务减低报酬总额

  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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