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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为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在一般情况下,很多工商承包工程项目往往是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不再具体细分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和其他相关的项目,也不分别核算。因此,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以总承包价款而不是剔除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来计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外国承包商感到税负很重。依据《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可以为外国承包商进行代理筹划。

  该规定是: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其价款准予从其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业务收入总额中扣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70%.条件是:(1)双方签订有经过批准的代购代制合同,所代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或劳务项目。

  (2)开具有标明发包方抬头的原始发货票凭证并由发包方缴纳关税。

  在实行新税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在1994年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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