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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笔收入来捐赠能节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1类,并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来说,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于哪个项目的所得捐赠,就应从哪个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人们兼职和从事多项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收入来源也呈多样化,如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偶然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如果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多项所得,而适用的税率又高低不等,那么应采取什么方法进行捐赠,才能享受最大限度的扣除呢?笔者认为,纳税人应尽量先用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

  纳税人对社会捐赠是个人行为,什么时候捐赠,捐赠多少,捐赠对象,从哪个项目中捐赠,由纳税人自行决定。纳税人对外捐赠用的是哪个项目的收入,应从哪个项目中计算扣除,税法没有明文规定。事实上,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税项目收入,并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对外捐赠,根本就分不清是从哪项收入中捐赠的,更分不清哪项收入中捐赠额是多少,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允许扣除多少关键在于纳税人如何对捐赠额进行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先安排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剩余的捐赠额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合理分摊,这样,税率高的应税所得捐赠扣除额大,先行充分享受扣除,而且,所有捐赠额都能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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