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实务操作 > 正文
热点新闻导航  
1
财政部关于国营报社成本核算办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
3
企业会计制度——(十)..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
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
6
财政部关于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湖..
7
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
8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项..
热点法规排行  
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2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佳木斯市..
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
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8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
百度主题推广  

临界转换避税法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中对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总是存在差异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了选择临界点的余地。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的规定性差异,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同一个征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造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税负影响时,纳税人就有必要权衡比较,分析出税负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适用最低税负,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避税临界点。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规定,就使得纳税人在这两者之间选择时要具体分析两者的税负差异和自身的业务特点,从而确定有利于自身的纳税人性质;又如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究竟应当以什么价格出售才能使该项行为缴纳的增值税最少;再如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在什么水平下进行合理转换才能使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等等(这些在下文中都将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只作一个简单的列举)。这些由于税法客观规定所造成的,广泛存在于纳税人各类业务行为中的税负临界点都是纳税人进行避税操作所需要认真研究的。通过计算比较这些税负差异的临界点,纳税人可以转变自身的涉税业务,使得其所承担的税负最轻。

  临界转换避税法相对于以上介绍的国内纳税人常用的几种避税方法而言,更注重于纳税人的数理计算与分析,从而得出一个简单明确的结论,即在何种临界点下纳税人应从事何种操作从而使得自身因此承担的税负最轻。这种方法是纳税人在经过具体的比较分析后所做出的行为选择,无论何种选择,都是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的,因此是完全合法的。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纳税人在今后的避税操作中将会更多的利用此法,通过对税负的客观性差异比较分析后做出合理的避税的选择,因而,临界转换避税法也代表了未来避税方法发展的方向。

  简单地说,临界转换避税法操作的基本程序是:

  1.通过对税法的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