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实务操作 > 正文
热点新闻导航  
1
财政部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
2
财政部关于明确各地财政部门国债管..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5
财政部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
6
财政部关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7
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
8
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热点法规排行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
2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
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血站经销血浆..
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钢铁有限..
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供销社下..
7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
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
百度主题推广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所谓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期内提示票据则发生其丧失追索权的效力。按期提示票据既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也是追索权的保全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作出的努力,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中断时效、作成拒绝证书等。所谓中断时效是指在票据有效期间内,持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前经过的票据生效时间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