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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l)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 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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