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页 基本法规 一般法规 地方法规 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税收筹划 税率查询 税务律师 税务协定 实务操作 纳税管理 办税程序
常用表格 避税风险 税务辅导 税务检查 税费计算 注税资格 征管实务 涉税案例 申报接口 财税点评 税务交流 在线咨询 优惠运用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各地有所不同,但业务范围和特点都没有大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行为不外乎有以下方面:一是截留坐支应上缴的预算款;二是截留坐支应上缴的财政专户款;三是未按规定收费;四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上级部门或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至于财政拨入的经费,对县级及以下来说,目前各单位超编人员较多,拨入的经费根本不够用,谈不上结余经费,更谈不上用结余经费支付审计罚款的问题。因此,对于行政单位交纳的审计罚款应区别情况处理。一是应缴预算款。财政一般按上缴比例或其他形式返还一定的专项补助收入。二是应缴财政专户款。财政一般也要从专户拨入一定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虽然这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