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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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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影响会计法,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之分。其中,债务法又有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比较,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某项资产的一定期间内,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在这期间内,该项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缴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从其产生时点来看,应确认为资产。反之,一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将会于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负债。

  四、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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