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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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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称新存货准则)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39个会计准则之一,它是对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简称旧存货准则)的修订。

  新旧存货准则有哪些不同

  在新存货准则中,首先是存货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旧存货准则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而新存货成本包括了应计入存货的借款费用。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扩展到“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

  在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方面,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另外,新存货准则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它将以前未明确规范收获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准则核算,填补了原有准则的空白,新准则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还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在与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变化方面,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对应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其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与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

  新存货准则的实务处理分析

  为分析新旧存货准则的上述变化,我们试举例说明。兴华公司是工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07年有关存货的业务如下,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请简单作出下列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材料A支付价款35.1万元(含税金5.1万元)用于加工生产甲产品,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采购过程中发生运费5万元,取得专业运费发票,其中包括3万元的建设基金。另支付装卸费6000元和保险费1500元,取得普通发票,以上款项均已支付。则:

  借:原材料——A3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500

   贷:银行存款408500。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商品流通企业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不计入成本的规定。

  2.公司为提高产品竞争力,采用高科技开发一种新产品乙,在开发生产过程中因自有资金不足,2007年9月30日取得专门借款5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8%。

  筹措专门借款生产开发的乙产品,如果不需要相当长时间,则不属于资本化的范围,借款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3.2月20日,公司接受利国公司产品投资(兴华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假定兴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利国公司在兴华公司享有的份额为10%,此合同价为公允价。则:

  借:原材料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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