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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2006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交强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所覆盖的机动车与车船税所规定的机动车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从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角度出发,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把某一种税款交给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这在我们国家是首例。
正因为是首例,保监会和保险机构高度重视。据董波介绍,保监会为此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联合下达文件,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各项工作。其中就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系统、单证、网络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以适应新的车船税代收代缴模式的转变,保单改造是重点工作之一。
董波介绍,在改造交强险保单过程中有好几栏是专门为车船税建立的,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是有它的法定意义的。保监会与税务总局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项信息的定义、含义以及所要填报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但是作为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一个重要信息,同时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了车船税的重要信息。这一点在保单上明确列示。投保人缴纳了交强险后,因为保单上已经打印了完税信息,也可以拿着保单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开具完税证明。
“今后,交强险保单不但成为投保交强险的标志,也是缴纳车船税的重要凭证。”董波强调。
当有的网友提问如果保险公司收了税,不按时上缴国库怎么办?董波强调:“如果存在少解缴、不解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那不仅是简简单单地涉及违规,已经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了。”之前,为了杜绝类似事情发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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