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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十一起征 暂不随交强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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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大部分纳税人已经办理了本年度的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因此今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在征期之内,除地税部门各征收点外,纳税人还可选择到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北京银行三家代征机构的各网点缴税。小客和微型车分别为480元和300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本市2007年的车船使用税一直暂缓征收。根据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调整后的新车船税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每年分别需要缴纳600元、540元、480元、300元。

  分类标准中,微型客车指的是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轿车。目前,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是目前私家车使用最多的车型,调整后小型客车的车船税额从200元增至480元,上涨了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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