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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7年、1998年公路货物运输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该项运输单据合计金额65.9万元。漳州市地税稽查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货物运输单据补征印花税329.5元,并处3倍罚款。对此,该公司有关人员不理解,认为单据不是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货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997年、1998年公路货物运输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该项运输单据合计金额65.9万元。漳州市地税稽查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货物运输单据补征印花税329.5元,并处3倍罚款。对此,该公司有关人员不理解,认为单据不是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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