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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河北省张家口国税稽查局在对某医药站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站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利用普通发票开红字冲减收入60054元,作为对其有关业务单位的回扣,而在纳税申报中没有把折扣部分计入销售额中申报纳税。该站财务人员的说法是,开红字冲减分已作为折扣返还给购货方,不是医药站的实际销售收入,因此也就不需要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
河北省张家口国税稽查局在对某医药站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站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利用普通发票开红字冲减收入60054元,作为对其有关业务单位的回扣,而在纳税申报中没有把折扣部分计入销售额中申报纳税。该站财务人员的说法是,开红字冲减分已作为折扣返还给购货方,不是医药站的实际销售收入,因此也就不需要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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