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页 基本法规 一般法规 地方法规 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税收筹划 税率查询 税务律师 税务协定 实务操作 纳税管理 办税程序
常用表格 避税风险 税务辅导 税务检查 税费计算 注税资格 征管实务 涉税案例 申报接口 财税点评 税务交流 在线咨询 优惠运用
查看正文 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1997年10月份实施了股份改造,吸收原公司职工股金180万元,并将此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企业没有申报贴印花税,少交税款90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作出补税和处以3倍罚款的决定。 根据新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通知精神,职工入股的资金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
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1997年10月份实施了股份改造,吸收原公司职工股金180万元,并将此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企业没有申报贴印花税,少交税款90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作出补税和处以3倍罚款的决定。 根据新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通知精神,职工入股的资金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