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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金账户别忘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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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1997年10月份实施了股份改造,吸收原公司职工股金180万元,并将此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企业没有申报贴印花税,少交税款90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作出补税和处以3倍罚款的决定。

  根据新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通知精神,职工入股的资金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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