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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福建省漳州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有关部门向客户收取的水电开户费、防窃门款等款项共计14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条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福建省漳州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有关部门向客户收取的水电开户费、防窃门款等款项共计14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条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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