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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某中小商业企业,在春节期间给职工发放福利12000元,企业会计人员把这笔钱在2月、3月、4月份中以差旅费名义记入9000元,以误餐补助的名义记入3000元,并分别记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 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月~4月份的费用账中“差旅费”、“误餐补助”明显偏高,经查看原始凭证,发现这笔钱是企业为职工发放的春节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筹备组八
某中小商业企业,在春节期间给职工发放福利12000元,企业会计人员把这笔钱在2月、3月、4月份中以差旅费名义记入9000元,以误餐补助的名义记入3000元,并分别记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 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月~4月份的费用账中“差旅费”、“误餐补助”明显偏高,经查看原始凭证,发现这笔钱是企业为职工发放的春节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筹备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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