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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某公司某月购进苹果一批,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由于持续高温和阴雨天气,致使这批苹果全部腐烂。而在当月申报纳税时,该公司仍将购进苹果,依照10%的税率将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税额1700元,被稽查人员查出后,令其补缴了增值税1700元,按偷税作出一倍罚款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公司某月购进苹果一批,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由于持续高温和阴雨天气,致使这批苹果全部腐烂。而在当月申报纳税时,该公司仍将购进苹果,依照10%的税率将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税额1700元,被稽查人员查出后,令其补缴了增值税1700元,按偷税作出一倍罚款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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