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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电子申报。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