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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违章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系列过程:
(1)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机关在征管、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提出处罚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3)审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所领导审批后,制作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被处罚对象执行(达到听证条件的,应经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对象后,要求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同时管理部门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处罚信息录入计算机,以监督被处罚对象执行。
(4)录入信息。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理,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报批生效后,及时将批准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处罚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监督被处罚对象执行。
(5)履行决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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