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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即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如接受税务人员提出的询问,主动反映情况,遵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协助其检查工作,不得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其他方式”是指除了逃避、拒绝等方式以外的,使税务检查不能顺利进行的阻挠税务检查的方式。阻挠税务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其情况不同而不同。对于情节轻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不处以罚款,需处以罚款的,罚款额度为1万元以下;对于情节严重的,如多次阻挠税务检查,或者因逃避、拒绝等方式阻挠税务检查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罚款的处罚措施,罚款限额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而不得超出这个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