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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机关应对自行申报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并经常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各自征收管理范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