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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26日 辽财税字[2000]43号 各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 财税字[1999]29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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