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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003〕24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点强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增设“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纳税申报时“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鉴于“一窗式”管理模式自8月份征期才正式开始运行,相关的岗位职责归并、业务流程重组等必须根据推行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对“比对异常处理”岗位职责暂定如下:
(一)负责接受比对异常企业的咨询,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进行辅导;
(二)负责对“纳税申报”窗口“票表比对”不符的情况进行处理。
二、自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税控企业的报税期限调整为与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一致(每月1-10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控企业报税的监控力度,及时掌握报税进度,对部分规模较小的税控企业及时进行催报,确保准确采集所有税控企业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数据。
三、每月的征期结束后2日内,各单位要及时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四、各单位“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工作情况(包括窗口设置、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宣传及培训等情况)于8月4日前书面上报市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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