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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
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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