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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1)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和适用单位税额确定后,还须注意: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如果没有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适用税额;如果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没有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的待遇。
(2)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证的当天。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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