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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问:国有控股公司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 答: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从事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从1996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1997年11月28日财税字[1997]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问:国有控股公司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 答: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0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从事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从1996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1997年11月28日财税字[1997]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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