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版 筹划版 会计版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实务操作 > 正文
热点新闻导航  
1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6 ..
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
5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
6
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港口码头及..
7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
8
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热点法规排行  
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不得..
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流转税管理若..
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
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
百度主题推广  

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有两种算法:①、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②、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但如果该消费品的消费税规定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如烟、粮食类白酒),两种算法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我查遍所有文件均未找到明确答案,最后根据立法本意选第①种答案,请问是否正确?


查看正文

对烟酒产品,可按您所说的第二种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