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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专业费、退职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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