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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的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区投资的外商可享受下列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特殊项目除外。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1)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

    (2)企业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回收时间长的;

    (3)企业外商投资在能源、交通及港口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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